1. 最近六個月內每月平均餘額最少為新台幣80,000元之銀行存款或投資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或
2. 最近六個月扣除賦稅後,每月平均薪資或退休金收入超過新台幣24,000元之簡易西文或英文譯本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以下為我國外交部提供的資料,供您參考:
1. 2007年起持有美國、加拿大及日本永久居留證件之旅客,不論其國籍,皆可享免簽證入境墨國待遇。墨國自2009年5月起,增加開放持有英國或歐盟申根國家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得免簽入境墨國。請注意上述來墨免簽證待遇僅給予持有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及歐盟申根國家「永久居留證」者,持有上述國家之學生、或短期居留證者仍請申請墨西哥簽證。
2. 墨西哥已於2009年更新我國人申請墨簽方式及待遇,墨西哥簽證之效期最長可核發至10年(包含商務及觀光)。墨西哥自2008年起開放搭乘郵輪赴墨旅遊者可免簽證入境,惟倘入境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他國旅遊後擬再次入境墨國者則須申辦簽證。
3. 2010年5月1日起,凡持有有效國籍國護照及美國簽證之外籍人士,以觀光、商務或短期居留目的來墨,且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下,不分國籍皆可免簽入境墨國:
1. 凡持有有效國籍國護照及美國簽證之外籍人士,以觀光、商務或短期居留目的來墨;
2. 自美國以陸路、海路或空路方式,因觀光、商務或短期居留目的來墨之外籍人士,凡持有有效國籍國護照及登機或登船證明。
4. 2012年11月1日起,我國正式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參與國,爰我國人可透過美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赴美授權許可。請注意墨國係給予持有「現行有效美簽」之外國旅客得以觀光旅客、過境人士或商務人員之身分,免簽進入墨國。爰我國人倘係以ESTA系統取得赴美授權許可,而非持有「現行有效美簽」,欲以觀光、過境或商務身份來墨,仍請事先申請美國簽證或墨西哥簽證。
5. 外國籍旅客過境墨西哥機場,即便於24小時內轉機前往第三國者,無論銜接之航班是否位於同一航廈,均須通過墨國移民海關,始得前往登機,因此轉機旅客倘無墨簽或美簽於通關時極可能遭遇困難。建議經墨轉機之國人仍須申辦美國簽證或墨國簽證。
6. 申辦簽證,請逕洽詢墨西哥商務簽證文件暨文化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樓1501, 1502, 1504室 ,
電話 2757-6566 簽證組:2757-6595
傳真 2758-4651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樓1501, 1502, 1504室 ,
電話 2757-6566 簽證組:2757-6595
傳真 2758-4651
7. 旅客於入境證照查驗時應出示護照及簽證或居留證,但曾發生我國籍旅客被誤認為中國籍而遭移民官員刁難,此時應主動說明係來自台灣,一般均可順利通關。通過移民關後依指示前往行李轉檯提領行李,嗣至海關檢查站,此時無論託運或手提行李皆需通過X光檢查,海關人員對於有疑問者會當場要求開箱檢查,未被要求開箱檢查者於櫃檯前方按「行李檢查紅綠燈」,按到紅燈者即應接受開箱檢查。行李通關完畢即可順利入關,由行李檢查站前方入口直接進入機場大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