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中華民國護照須知
◎必備文件:
1.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如附件)
(請於第二頁下方簽名欄之申請人簽名處簽名即可,其餘不必填寫)
(請於第二頁下方簽名欄之申請人簽名處簽名即可,其餘不必填寫)
2. 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年滿14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
3 .二吋大頭照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 (6個月內所拍攝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脫帽、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不可露齒,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2 及超過公分3.6 ,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 公分
4. 繳交舊護照(如有)。5. 請附上名片一張(並註明家裡電話及緊急聯絡人之姓名、電話)。
6. 如需加外文別名,請一併告知。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需附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注意事項:
1. 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請準備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 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始可申請換照。
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4. 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
5.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費用:新台幣1500元。
急件:提前一天加300元,提前2天加600元,提前3天加900元。
***附件***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附件***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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