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得免簽證前往申根國家,但仍須符合申根邊境管理條例之相關規範:
-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護照上載有身份證字號且
1.離境申根會員國時,護照有效期須有三個月以上;
2.護照須為入境前十年內所核發。
- 說明停留目的且有足夠財務證明
- 無申根會員國拒絕入境紀錄
- 不被視為對公共秩序、國內安全、公共衛生或是歐盟國家國際關係有威脅者
一旦您已在申根國家停留達到最長期限(六個月內90天),您則須要等該六個月期滿後,始得再度入境德國或是其他申根會員國。六個月的期間始自您第一次進入德國或是其他申根國之日起算。
-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護照上載有身份證字號且
1.離境申根會員國時,護照有效期須有三個月以上;
2.護照須為入境前十年內所核發。
- 說明停留目的且有足夠財務證明
- 無申根會員國拒絕入境紀錄
- 不被視為對公共秩序、國內安全、公共衛生或是歐盟國家國際關係有威脅者
一旦您已在申根國家停留達到最長期限(六個月內90天),您則須要等該六個月期滿後,始得再度入境德國或是其他申根會員國。六個月的期間始自您第一次進入德國或是其他申根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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