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國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馬爾他、瑞士﹞。簽證效期為自發證日起半年內有效,並可多次進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30天。
申根簽證申請請向主要目的國在台辦事處提出。若同時造訪不同申根國家且停留天數相同時,請向第一個申根入境國在台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
◎ 若已持有『有效申根簽證』,煩請掃描或傳真護照及簽證影本至02-2537-2512。
若無簽證,請備妥以下文件:
◎必備文件:
□ 1. 護照正本及影本:請本人務必於(持照人簽名)處簽名,其效期至少為簽證效期另加三個月(共九個月)以上。
□ 2. 申請表(如附件):請在第48欄簽上與護照上相同之簽名即可,其餘不必填寫。
□ 3. 二吋近照二張(照片需相同)。
*1. 正面半身、彩色光面、白色背景。2.照片尺寸為35x45毫米 。3.照片中頭部寬度尺寸至少需為兩公分 4.需為三個月內之近照~光面、脫帽、五官清晰(瀏海不得過長、不可著黑色高領)之彩色證件照,不接受戴墨鏡照片、合成照片或快照;不能與任何簽證護照相同,不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 4. 簽證補充資料表格(如附件) (請務必自行以英文正楷逐欄填寫並簽名~需與護照上相同之簽名, 另如需進入格陵蘭島或法羅群島請特別註明於 目的地 一欄)。
□ 5.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 ( ARC ) 之正反面影本。
□ 6. 名片2張 。
□ 7. 參展証正本 (A卡) 或 邀請函 (需有邀請人之簽名並註明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 8. 健保卡正面影本
□ 9. 委任書(如附件)(請簽名~與護照上相同之簽名)
□ 10. 個人資料:(※ 機位訂位記錄由本公司代訂並提供)
住家電話 | ( 0 __ ) | 手 機 | |
最近一年是否長期在大陸居留及工作(及一年內共計六個月以上),或一次連續三個月以上不在台灣? □ 是,本人需自行在中國送件 □ 否 ※在中國大陸居住、工作之台商簽證申請相關事宜:若您長期在中國大陸停留、居住及工作(即一年內有六個月以上),請向居住地所屬該區之丹麥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簽證申請。丹麥申根簽證申請的權責單位為您經常性居住地所屬該區之丹麥大使館或領事館,與國籍或所持有之護照無關。 ( ※ 請儘早申請以免來不及) | |||
本人預計於____月_____日將再出國,請提早送回簽證。 (P.S.若有提前出國者,請提早來電告知) |
※(請以A4紙影印護照有照片那一頁於上半部,下半部請放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健保卡正面影印於同一頁,以方便簽證官審閱~請務必清晰)
◎ 費用: NT$ 3,100 (會隨匯率變動)
◎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點至十二點。
一般處理時間:三 ~ 四個工作天(暑假5月~ 8月需五~七個工作天)。(丹麥商務辦事處得依實際作業情況,彈性調整工作天數。) * 本
※ 請注意: 1.恕不接受護照從國外寄回台灣代辦簽證!!若申請人不在國內卻提出申請簽證將被處以【永久拒絕核發申根簽證】2.若閣下身份為役男或須特別加簽僑居地護照,請特別於報名表中聲明,以便辦理手續.(在學役男兵役章,可免至鄉鎮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請逕至入出境管理局網站直接上網辦理即可 如閣下未能事先聲明,而導致無法出境,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敬請特別注意。3.非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者,需在10天前申請辦理簽證,否則會來不及。4.行程中若有涉及經英國倫敦轉機,持大陸護照者須辦理過境簽證。
***附件一***簽證申請表

***附件二***簽證補充資料表格



***附件三***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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