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國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馬爾他、瑞士﹞。簽證效期為自發證日起半年內有效,並可多次進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30天。
申根簽證申請請向主要目的國在台辦事處提出。若同時造訪不同申根國家且停留天數相同時,請向第一個申根入境國在台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
◎必備文件:
□ 1. 護照:經持照人本人簽名,其效期至少為(六個月)以上。
□ 2. 申請表(如附件):請在第48欄簽上與護照上相同之簽名即可,其餘不必填寫。 (表格可影印使用)
□ 3. 二吋近照二張(照片需相同)。*照片需為三個月內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瀏海不 得過長、不可著黑色高領)、正面半身之彩色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不接受戴墨鏡 照片、合成照片或快照。不能與任何簽證護照相同。
□ 4.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 ( ARC ) 之正反面影本。
□ 5. 名片2張 。
□ 6. 公司保證信。
□ 6. 參展證明文件 或 邀請函。
□ 7. 住宿證明。
□ 8. 訂位紀錄。
□ 9. 個人資料:
◎ 費用:NT$ 3,300 (會隨匯率變動)
◎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一般處理時間:二 ~ 三個工作天。
◎ 簽證申請未獲核準或撤件時,一律不退費。
※ 請注意: 1.恕不接受護照從國外寄回台灣代辦簽證!!若申請人不在國內卻提出申請簽證將被處以【永久拒絕核發申根簽證】2.若閣下身份為役男或須特別加簽僑居地護照,請特別於報名表中聲明,以便辦理手續 (在學役男兵役章,可免至鄉鎮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請逕至入出境管理局網站直接上網辦理即可.如閣下未能事先聲明,而導致無法出境,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敬請特別注意。3.非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者,需在10天前申請辦理簽證,否則會來不及。4.行程中若有涉及經英國倫敦轉機,持大陸護照者須辦理過境簽證。
***附件***公司保信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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